为贯彻落实中消协等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创造诚信消费环境。9月24日下午,绍兴市消保委组织市区20多家美发美容骨干企业负责人召开了座谈会,畅谈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会上,绍兴市消保委副吴国春通报了近年来全市美发美容行业投诉情况及投诉特点,分析了美发美容行业的侵权案例;与会企业研讨交流了美发美容行业诚信经营的做法和体会,并签署了《绍兴市美发美容行业诚信服务倡议书》,向全市美发美容行业发出了诚信的倡议。
座谈会上,消保委娄华鑫围绕诚信经营对市区美发美容行业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是排除霸王条款,严禁利用店堂告示、声明等形式,对消费者设定条款,来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对于那些与消费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条款要有充分足够的明示,使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二是杜绝强制消费,要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不能胁迫或变相胁迫消费,在全部消费前要把整个消费内容说清楚,把价格说清楚。
三是禁止虚假宣传,不能“挂羊头卖狗肉”,要货真价实,不论是洗发用品还是工艺方法,都必须与宣传的相一致。
四是不得超范围经营,只能按照营业执照上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决不能从事性美容等经营活动。
五是对预收款要负责到底,收进的预付款不能挪作他用,要对销售出的预付卡负责,不能把风险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不能把矛盾推给社会。特别是在在关门歇业或跨地区迁址前向社会发出告示,把预付卡处理完结,取信于消费者,取信于社会。